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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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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
实验教学中心规章制度 2017-03-29

1. 按照实验安排准时到实验室,不得迟到早退。

2. 验证性实验课按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,在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。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、方法和仪器正确使用方法后,动手做实验。

3. 学生应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,遵守操作规程,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和现象,认真地进行观察、思考、分析、计算和填写实验报告,不准抄袭他人数据。

4. 综合性实验,创新性实验需外出测试时,不乱闯红灯,必须注意自身安全。

5. 实验要注意安全,使用易燃等化学危险品时必须严格按教师指导的安全方法进行操作,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如遇事故不要慌张,应立即切断电源,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。

6. 实验时应节约用水、电、气,节约实验消耗材料,不得把私人的工具、器械等物品带入实验室,不得高声喧哗、擅离操作岗位,不得搬弄与实验无关的设备、器材等。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,严禁吸烟。

7.实验过程中,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中断实验并及时报告指导人员,待处理后方可再进行实验。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、工具、元件等损坏、丢失的,应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。

8. 实验完毕,应将仪器设备、工具等放回原处,并摆放整齐。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,经指导人员检查同意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9. 按时送交实验报告,对不合要求者必须重做。

10. 补做实验,必须在期末考试前进行。具体时间和要求由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决定后通知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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