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根据学校有关物资管理办法,凡属《学校低值品及工具统一管理目录》所列物品,必须在校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报帐使用,并保证帐卡完整,做到帐物相符。
2. 属《学校低值品及工具统一管理目录》之外的物品及各类材料,必须建立进出领用登记制度。
3. 在用低值品、易耗品及材料必须专人保管,消耗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领用,有帐低值品及工具实行管用结合,定期核对。
4. 在用物品应做到节约使用,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。
5. 损坏、丢失低值品、易耗品及材料,按学校有关赔偿办法处理。
6. 本规定未尽事项,依照重大设备相关文件办理。